中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 发布时间:20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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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和省委及省教育工委关于在高校学生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一、 发展党员的方针和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和长期性的重要工作,也是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它直接关系到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关系到党的生机和活力;关系到党的创造力和战斗力。因此,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按照党章的规定和要求吸收新党员,要始终明确党员队伍的状况和战斗力不在于数量的多少,而在于质量的高低。所以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和个别吸收的原则。
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申请
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党支部要在接到申请书的一周内与申请人谈话,给予鼓励并指出努力方向。学生党支部要以新生入学教育为契机,加强对新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激发他们从思想上、行动上树立对党的正确认识并积极主动向党组织靠拢。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通过对申请人一定时间的帮助教育,对要求入党迫切、动机端正,信念坚定,在学习、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需建立培养考察材料,收集思想汇报,掌握学习情况、综合测评情况,并注重思想上、政治上、学习工作上的引导和培养,促其尽快成熟。
培养人的主要职责:
1、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交心,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督促其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2、有针对性地帮助入党积极分子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改进不足,不断进步。3、压担子、交任务,考察其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联系群众情况。4、完善各种培养考察材料,定期填写各种表格。5、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培养情况,并提出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或建议。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四)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所在党总支、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定期培训。培训内容: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党的优良传统和先进模范人物事迹。培训形式:集中讲授与座谈讨论相结合,充分发挥系业余党校前期培训作用。经了解考察,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参加学院党校统一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两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颁发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不合格者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五)团组织推优
推荐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方面党组织要及时将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通知其所在团组织,要求团组织协助培养、考察并提出可否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团组织要不断建立和完善推荐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的制度措施,及时将“推优”结果报所在党支部。
(六)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及团组织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把培养一年以上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要根据支部年初制定的发展党员的计划和入党积极分子10:1的比例进行培训、教育、考察,确定发展党员名额应在班级人数的10%以内。没有发展计划或比例不合理的不能发展。
(七)政治审查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历史审查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党组织以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函调或外调等办法审查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和现实表现,重点审查“文革”、八九年政治风波期间以及同“XX”邪教组织斗争等重大历史事件中的表现。党组织要将政审情况形成综合材料。
(八)预审和公示
1、发展学生党员由各党总支预审,并经党委组织部审查。预审包括全面了解发展对象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审查有关材料等。
2、在接受党组织预审期间,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为期5—7天的公示,即在本部门醒目位置将发展对象的情况、申请入党时间、现实表现、培养人意见、团组织推荐意见等张榜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反映。
3、预审不合格或公示意见较大的不予发展。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一项严肃而认真的工作,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解释各项内容填写要求,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由发展对象亲自填写1—6页的内容,其它内容由组织填写。填写一律用钢笔、水笔(黑色或蓝色),要求申请人、介绍人、支部书记及谈话人必须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十)召开接受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接受新党员必须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按规定议程对发展对象逐一讨论和表决;要求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不少于支部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总数的一半以上。会后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将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连同其它入党材料一并报上级党组织。
(十一)谈话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是发展党员的主要程序之一。学生入党前谈话由党总支成员负责。谈话要有针对性,着重就其入党的态度和表现作进一步的考察和了解,同时进行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并如实填写谈话内容。
(十二)党总支审查
党总支对支部讨论发展新党员决议进行审查,并在《入党志愿书》上按照要求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注明预备和转正期)。
(十三)预备党员审批
学生预备党员由党委授权的党总支审批。经党委授权的党总支一般应在支部大会决议后及时进行审批预备党员。履行各项发展程序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并加盖“授权党总支审批学生党员方章”和“党委组织部印章”。
(十四)下发预备党员通知
  学生预备党员经上级批准后由各党总支下发书面通知。接到通知后,党支部要及时与新党员谈话,介绍支部情况,编入支部或小组,要求其参加组织活动,交纳党费,并向党内外群众公布。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一年,从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十五)入党宣誓
入党宣誓是对新老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教育的一种仪式和有效形式,体现了入党的庄重性、严肃性。新党员的入党宣誓由党支部和总支负责组织,每学年举行两次。
(十六)预备党员教育、培养和考察
对预备党员要指定培养人,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一是要建立健全“三会一课”、集中培训、谈话汇报、民主评议等培养考察制度;二是交任务、压担子,强化业务培养锻炼;三是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定期向党支部汇报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情况并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和建议。
(十七)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交党小组长或支部委员。2、支部接到转正申请后,多方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根据综合考察情况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根据支部综合考察意见,集体讨论做出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连同其它转正材料上报党总支。4、根据支部提交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进行审核后召开总支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履行党委授权审批各项手续。5、预备党员转正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党支部,党支部接到通知后,及时与本人谈话并公布。新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履行各项程序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并加盖“授权党总支审批学生党员方章”和“党委组织部印章”。
三、 党员发展工作必备的材料
(一)预审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鉴定表
3、思想汇报
4、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5、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鉴定表
6、入党前学习成绩报告单
7、系级以上获奖材料
8 、政审材料(包括外调材料和支部综合政审材料)
(二)入党志愿书
(三)转正材料
1、转正申请书
2、思想汇报
3、预备党员转正考察鉴定表
4、预备期学习成绩报告单
四、有关规定
(一)发展学生党员,除坚持《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了解掌握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并坚持以下规定:
1、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申请且经组织培养不少于一年;
2、经过党的基本知识集中培训且取得结业证书;
3、发展对象一年级没有补考课程,二年级至五年级不得有两门以上补考,综合测评在班上排名在前50%;
4、本科生的四级英语考试、专科生的三级英语考试必须达50分以上;
5、必须履行各级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做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推优程序,须填写《推优入党鉴定表》;
6、经公示无不良反映;
(二)学生预备党员转正,除坚持《党章》规定标准外,还应严格掌握以下两项规定:
1、经一年预备期培养、考察,无不良反映;
2、预备期内学习成绩较好,单科无不及格;
(三)发展教职工党员,仍由院党委审批。
五、发展党员工作需注意的有关问题
  一是要有领导、有计划的发展党员。每年的年度发展计划要有总体安排,在制定计划的同时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统筹兼顾的原则和数量均衡的原则,坚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体现出计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要进一步突出发展党员的重点,处理好重点和一般的关系。有针对性地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克服工作中的盲目性。注重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状况的需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三是讲程序、讲原则,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必须按照《党章》和《细则》规定的入党手续去做,不允许擅自更改和随意变动。
四是要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杜绝出现“人情”党员,甚至出现“造假”问题。一经发现以上情况,要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同时要追究有关党组织和人员的责任。